广元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元盘龙陵宝制氢加氢一体站项目消防检测服务采购的公告
广元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企业需要,拟通过公开询价方式选聘一家消防检测服务机构,对拟建于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镇太阳村三组盘龙陵宝加油站空地制氢加氢一体站项目开展消防检测服务,现诚邀符合以下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广元盘龙陵宝制氢加氢一体站项目消防检测服务采购。
2.采购人:广元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采购模式:通过公开询价方式。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项目规模:新建设计产能500kg/12h制氢加氢站一座,包括储氢瓶组、缓冲罐、变压器、直流柜、碱性制氢公辅设备预制舱、风冷冷水机组、碱性电解槽、碱性制氢BOP与氢气纯化预制舱、闭式冷却塔、增压撬及配套设备、加氢橇及配套设备等设施,配套建设加氢泵房、控制室、防护墙、基础结构、水电接入等公用工程;占地面积约3300㎡,设备采购签约合同价1205万元。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供应商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
1.供应商提供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及“四川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平台”查询截图,服务类型包含消防设施检测(或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
三、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修订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规范》DB51/T2049-2015等标准及规定,对项目消防设备进行检测。按规范要求,在项目工程完工后按主管部门对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图纸进行消防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检测报告并在四川消防服务机构管理平台进行检测报告挂网公示。
(二)服务要求
1.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消防检测任务,并出正式检测报告3份,不得将受托消防检测项目分包、转让、转包。
2.在接收到采购人移交的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资料完整性的确认,同时,要列明应补充完善的资料。对在消防检测过程中发现被检测单位提供的资料不全,补送资料不及时而严重影响检测进度的,应及时与采购人对接。若超过采购人指定的补充资料期限(自采购人发出补充资料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供应商仍以资料不全为由拖延消防检测进度或继续要求提供实质性资料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此项目的委托,且无需向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
3.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同时接受具有利益冲突的双方或多方委托服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内部非项目参与人员、关联主体、合作方等)披露或提供消防检测服务过程中获知的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一经发现,终止服务合同。
4.采购人仅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负责,不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三)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四川省广元市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镇太阳村三组盘龙陵宝加油站空地。
2.报价要求: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员工工资、各类保险费、福利费、加班费、资料打印装订费、管理费、税费和各种风险等一切费用。本项目为固定包干价形式,采购人按照成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结算,结算金额不因任何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检测工作量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调整;若采购人委托超出本项目检测范围的额外工作,双方另行协商服务费用。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重复工作成本,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风险承担: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质量须达到采购人的要求,在保证服务周期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服务中的一切风险(包括人员安全事故责任、与第三方的劳务纠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劳务纠纷及人员伤害等)均由供应商一方承担责任。
4.履约期限: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采购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后到完工现场进行检测,10天内按要求出具消防检测报告,由于供应商原因,未按时完成检测任务,每延迟一天,采购人有权从应付服务费中扣减500元;若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正式检测报告的,采购人有权扣减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且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采购人无需向供应商支付任何未付费用,若已支付费用的,供应商应在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5.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服务工作,出具经采购人认可合格的检测报告,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
6.保密责任: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所提供的基础资料及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接触或产生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果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发生任何有损于其保密性的事情,供应商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且须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五、报价单密封要求
加盖公章的报价单及资质文件需做好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司公章。密封袋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在2026年1月29日18:00前不得启封'字样。报价及资质文件需密封并加盖公章,防止信息泄露,保障采购人信息安全。
六、报价及时间要求
本次采购只接受现场报价资料投递,报价截止日:2026年1月29日18:00,请参与报价的单位合理安排时间。
七、收件地址
报价单收件地址:广元利州区万缘新区国投大厦23楼,联系人:杜先生,联系电话:16659681198。
八、评选说明
投标时间截止后,广元发展根据收取的报价资料,邀请内部监督力量对供应商报价进行集中开封。由询价小组开展集中开标,在资格、服务方案及团队专业能力等达标的基础上,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
在资格、服务方案及团队专业能力等达标的基础上,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若报价单位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无效,采购人可重新组织采购。
九、成交结果公告
广元发展依据报价情况,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在广元发展公司官网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
因本项目采购及后续服务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与本项目采购及后续合同履行相关的一切通知、文件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书面信函)送达以下地址。任何一方变更地址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以下地址同时作为司法文书送达地址。采购人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缘新区国投大厦23楼;供应商地址:【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及后续合同中明确其有效送达地址】。通过前述地址的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附件:报价单
广元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