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元盘龙陵宝制氢加氢一体站项目安全预评价服务采购的公告
广元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企业需要,拟通过公开询价方式选聘一家安全评价服务机构,对拟建于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镇太阳村三组盘龙陵宝加油站空地制氢加氢一体站项目开展安全预评价服务,现诚邀符合以下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广元盘龙陵宝制氢加氢一体站项目安全预评价服务。
2.采购人:广元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采购模式:通过公开询价方式。
4.建设内容:该项目增设制氢加氢项目,制氢加氢全部新建,设计产能500kg/d,其中氢气加注压35MPa,新建储氢瓶组(40m3,总储氢量581.856kg)、新建缓冲罐1座(2m3,总储氢量3.2kg)、设计变压器1座、直流柜1座、碱性制氢公辅设备预制舱2座、风冷冷水机组3座、碱性电解槽1座、碱性制氢BOP与氢气纯化预制舱1座、闭式冷却塔1座、45MP加氢橇1座、20MP氢气压缩机橇1座、仪表风及氮气吹扫系统1座、氢气放空管1座、氧气放空管1座、新建加氢泵房及控制室(一层)、新建防护墙54m、新建铁艺围栏65m、2.5m围墙加高35m及配套水电等公用工程,利旧硬化地面。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供应商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必须包含“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2.供应商本次安全评价服务项目组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二级安全评价师资格证,项目组成员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安全评价师证书。(注:①以上人员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且不得重复任职,重复均不得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提供供应商为其购买的最近三个月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最近三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连续缴费的社保是指从此公告发布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3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社会保险费;新聘人员在该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不足3个月的,还应提供聘用合同。)
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在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更换时,须提前书面报采购人审核同意。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采购人有权要求恢复原成员或解除合同。如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社保证明,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返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
3.供应商需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起不少于3个类似安全评价业绩证明,确保具备实际经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
三、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本次选聘旨在寻求一家具有丰富经验和良好信誉的安全评价机构,根据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对拟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满足采购人后期对拟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需求,并协助采购单位完成向各个部门的报告递交与后续资源补充事宜。评价报告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
本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及相关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主张权利或限制采购人后续使用、转让。
供应商应对其提交的评价报告的准确性、合规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因报告存在错误、遗漏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导致采购人审批、验收或运营受阻,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评价报告验收标准及流程:供应商提交评价报告后,采购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标准包括:报告内容完整、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满足相关部门要求。若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应书面通知供应商限期整改,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整改后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评价报告应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并符合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标准。供应商需协助采购人完成报告递交及后续资源补充,确保采购人后续项目推进不受影响。
供应商须免费提供不少于三次的评价报告补充修改服务。如评价报告经第三方机构或监管部门认定存在重大技术缺陷,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日内无偿重新编制并提交,且不得因此增加合同总价。评价报告需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会。
(二)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四川省广元市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镇太阳村三组盘龙陵宝加油站空地。
2.报价要求:报价应涵盖实施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相关部门复核费用及各种风险等全部费用。采购人按照签订合同价结算,供应商须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自身现实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自行报价。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重复工作成本,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且采购人因此产生的第三方服务费用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3.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收到采购人指令后45日内完成服务内容(提供电子及纸质文档)。如因不可抗力、采购人未及时配合或资料提供延迟等非供应商原因导致延期,供应商应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合理顺延履约期限。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按要求完成服务内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选聘。供应商逾期完成服务时,采购人有权按日向供应商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日不超过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如供应商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延误、质量不合格、违反保密条款等,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重做、支付违约金或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相应赔偿责任。采购人在供应商违约、服务不达标、进度严重滞后等情况下,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并可另行选聘服务方。因采购人未及时提供基础资料导致服务延误的,履约期限相应顺延。供应商主动放弃项目的,应双倍返还已收取的预付款项(如有)。如供应商未能在45日内完成服务内容,视为自动放弃,采购人有权另行选聘,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付款金额与方式:采购单位在完成服务内容并达到相关部门要求后,经采购人依据GB/T 19271-2003等国家标准完成实质性验收合格,且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60日)届满无遗留问题,供应商提交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金额)的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若供应商提交的发票存在瑕疵导致付款延误,付款期限自动顺延。若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暂缓付款,直至供应商整改并验收合格。
5.保密责任: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所提供的基础资料及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接触或产生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供应商违反保密义务,供应商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向采购人赔偿其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供应商应按合同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采购人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供应商应补足全部损失。
四、预算金额
请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最终价格。项目最高限价45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管理费、人工费、差旅费、保险、税金、风险费等为完成评价服务工作的全部费用)。
供应商报价为一次性不可更改最终价格,所有费用(管理费、人工费、差旅费、保险、税金、风险费等)均包含在内,后续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费用。
五、报价单密封要求
加盖公章的报价单及资质文件需做好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司公章。密封袋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在2025年10月15日18:00前不得启封'字样。报价及资质文件需密封并加盖公章,防止信息泄露,保障采购人信息安全。
六、报价及时间要求
本次采购只接受现场报价,报价截止日:2025年10月15日
18:00,请参与报价的单位合理安排时间。
七、收件地址
报价单收件地址:广元利州区万缘新区国投大厦23楼, 联系人:杜先生,联系电话:16659681198。
八、评选说明
投标时间截止后,广元发展根据收取的报价资料,邀请内部监督力量对供应商报价进行集中开封。由询价小组开展集中开标,在资格合规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
在资格合规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若报价单位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无效,采购人可重新组织采购。
九、成交结果公告
广元发展依据报价情况,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在广元发展公司官网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
附件:报价单
广元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3日